热点解读杭州保姆莫焕晶纵火案一审判
2023/4/7 来源:不详老牌白癜风专业医院 https://m-mip.39.net/m/mipso_4910787.html
“杭州保姆纵火案”年2月9日9:30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放火等罪未遂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放火等罪既遂的规定。“放火”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有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因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有意放火,无意杀人
1.有放火故意:本案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莫焕晶庭上辩解说点着后书本没有明火(笔者按:这句表达很伤神),没有故意引燃沙发、窗帘。辩护人也提出了被告人莫焕晶无放火故意的辩护意见,但在法庭查明的事实是,案发前被告人莫焕晶通过手机搜索“家里火灾赔偿吗”、“起火原因鉴定”、“睡到半夜家里无端着火了”、“沙发突然着火”、“放火要坐牢吗”、“家里窗帘突然着火”、“火灾起点原因容易查吗”等信息,反映其有明显的放火预谋。被告人莫焕晶归案后均供认,其点火的时间为4时55分左右,其用打火机两次点书本,在第一次未点燃封皮后又点燃书的内页,看到书燃起火星后将书本扔在布艺沙发上。随后沙发、窗帘被迅速引燃。故而莫焕晶在案发前多次搜索与放火相关的信息,案发时点燃书本,并将已引燃的书本扔掷在易燃物上,引发大火,显系故意放火。
2.无杀人故意:诉讼代理人提出,莫焕晶放火后从室入户大门离开并故意将门关闭,极有可能系为毁灭盗窃罪证而放火,且还有故意杀人之嫌。经查,诉讼代理人出示的证人杨彦军的自书材料与电梯监控视频显示的杨彦军和莫焕晶乘坐电梯的路线、剪刀形消防楼梯的状况及杨彦军在侦查阶段所作证言均不相符,该自书材料不实,不予采信,故现场电梯监控视频及相关证人证言不能证明莫焕晶有故意杀人、毁灭盗窃罪证的动机和目的。
二、直接因果关系与介入因素(违法阻却事由)
1.莫焕晶不顾雇主及其年幼子女生命安全,选择凌晨4时55分许在高层住宅内放火,最终造成四人死亡及巨额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放火行为与犯罪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对全部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2.明确回应了社会舆情所关心的本案“物业设施不到位”、“消防救援不及时”是造成本案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介入因素。在实施灭火过程中发现供水管网水压不足,遂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进行灭火。火灾扑救时间延长,与案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设施运行不正常,致使供水管网压力无法满足灭火需求有一定关联。不足以阻断莫焕晶本人放火犯罪行为与造成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消防部门于5时04分50秒接群众首次报警,于5时07分52秒派出第一批消防车(用了三分钟),消防车于5时11分16秒到达蓝色钱江小区正门(用了不到七分钟),消防战士于5时16分53秒(用了12分钟)到达着火建筑楼下,随即携带灭火救援装置乘电梯前往事发楼层,接手物业保安实施灭火。
三、法援律师与委托律师
对这起民愤极大,动机卑劣,坦白罪行但不足轻判的因放火致四人死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恶性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莫焕晶被判死刑几无悬念,无论是被委托的因管辖、证人出庭等程序性问题愤而离庭的党琳山律师,还是被拒会见的法大教授兼职律师何兵,亦或是被指定的其他两位法律援助律师,虽然“各自精彩”,但终无回天之力,这个是不争的事实。但令人唏嘘的是,有人说因党琳山律师的非典型性退庭,导致一审审理被延期,非直接地延长了被告人莫焕晶的蝼蚁人生,做到了神都无法做到的事情,与此相比,其他的一切就算咬得牙痒,也是均可忽略的。
四、一审与二审
在莫焕晶放火、盗窃案的一审期间,辩护律师党琳山拂袖罢庭,法大兼职律师何兵教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要求会见被拒后,当事人家属意愿转而委托杨金柱律师辩护,但皆因被告人莫焕晶改变初衷接受法院指定的法援律师为其辩护,杨金柱律师只得一边吆喝着自己的看家本领“杨氏刀法”携弟子游西湖,一边用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