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福州特大纵火案女子盗窃被开除后
2025/7/20 来源:不详“这个世上永远不存在无辜之人,即使有,也只能怪他站错了位置,怨不得别人……”
年福州发生了一起特大纵火案,而这起案件背后的凶手,竟然是这家纱厂曾经的员工,一位年仅20岁的小姑娘。到底发生了什么,让一个花季少女纵火烧厂,导致61人丧生火海?
年1月,19岁的董某玲来到福州市马尾高福纺织有限公司担任摇纱工人。董某玲是福州本地人,因为家境贫寒,小学没毕业就辍学打工。后来因为手脚不检点经常被公司开除,常年没有固定工作,最后经过朋友介绍才来到这家纺织厂。
纺织厂内女员工很多,俗话说女人多处是非多,在这群女人堆里免不了要互相攀比炫耀。而出身贫寒的董某玲一直都是被别人看不起的角色。这让她心生嫉妒和怨念,对厂里的工友极度不满。
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她开始偷偷从厂里拿腈纶成品纱,带到市场上出售。在不到1年时间里,她就偷了大量的成品纱,虽然当时没有检控,但经理依旧还是通过保安和女工们的举报,查到了董某玲身上。
就这样董某玲不仅因此丢了工作,连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都被经理扣除。一时间她的怨念开始爆发,心中诞生了一个罪恶的念头。为了报复公司,也为了给经理和那些看不起自己的女工一个教训,她在年12月13日实施了纵火计划。
当天凌晨,董某玲趁所有人都陷入睡梦之际,偷偷从宿舍溜进了工厂仓库,然后用自己随时携带的火柴点燃了身边堆积成山的成品纱。纱织品原本就是易燃的纺织品,只要有一点火星很快就会火光滔天。
但董某玲显然没想到自己闯了多大的祸,她在点燃仓库纺织品之后就逃离了现场。等到她回过神来时,整个工厂都身处火海之中。无数还在睡梦中的员工被惊醒,可因为事发突然依旧有许多人来不及逃离,最后导致61人丧生火海。
至于董某玲,她在作案后吓得逃回了家里,可警方却迅速将其抓获。在法庭上她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拒不认罪,反而将责任推卸给工厂。她认为工厂擅自对车间改装成仓库,且防火设备不全,因此才会导致火势蔓延。
人们对她的辩解嗤之以鼻,而法院也对其做出了最公正的判决。以放火罪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放火罪在我国属于重罪之一,如决水、爆炸、投放有毒物质等都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处以三年以上或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法律中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有两种明确解释: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很显然案例中董某玲的行为并不符合以上两种,她放火导致61人死亡,工厂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万元。
因此董某玲的罪行符合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描述,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还规定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大致是指以下几种情况: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或者造成森林火灾的。
综上所述,董某玲的行为罪大恶极,在放火罪中属于造成极端严重损害的,对于这样的犯人,应该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而这起案例同样也给人们做出了警醒,在类似于纱厂这样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一定要重视消防安全。
如果该纱厂设立了夜间安保人员,并且对仓库进行24小时全天监管,那么就是董某玲有心也无力防火。公共安全的重点就在于防范未然,如果等到事发之后才开始着手改进,便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就比如案例中丧生火海的61人,他们的死是多么的无辜,多么的令人心痛。